第23條(代表大會的設置)
- 本協會為實現高效決策,設立行使總會權限的代表大會。
- 設立代表大會後,總會的權限由代表大會行使。但下列各項事項可通過全體會員(專業會員及會員單位)投票表決。
- 章程的變更
- 協會的解散或合併
- 在設立代表大會之前,由專業會員(專門委員)以上及會員單位組成的總會行使其權限。
制定:2026.01.20.
第1條(名稱)
本協會稱為「韓國人工智能振興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表記為「Korea AI Trust Association(KAITRUST)」。
第2條(宗旨)
本協會以人工智能的健康發展及信任基礎的營造為目的,開展促進人工智能的開發與利用、振興人工智能產業及人工智能技術、人工智能教育與宣傳等事業,並促進會員之間的相互合作,從而保護國民的權益與尊嚴,為提高國民生活質素和增強國家競爭力作出貢獻。
第3條(辦公場所所在地)
本協會的主要辦公場所設在首爾特別市,並可根據需要在國內各地區及海外設立分會。
第4條(事業)
本協會為實現第2條的宗旨,開展下列各項事業。
第5條(機構)
為本協會的順暢運營,可設立下列機構。
第6條(事務局)
事務局按下列方式運營。
第7條(會員及會員單位的種類和資格)
本協會的會員及會員單位,為積極贊同本協會宗旨並經規定的入會程序獲得批准者。會員(個人)與會員單位(企業)區分如下。
【 會員(個人) 】
【 會員單位(企業) 】
第7條之2(專業領域的劃分)
本協會按會員的專業領域,設立下列分科。
② 有關細分領域的劃分及運營事項,另以專門規定確定。
第8條(會員及會員單位的入會要件)
會員及會員單位具備下列要件並獲得批准時,視為入會完成。
第9條(會費)
會員及會員單位的會費規定如下。
| 類別 | 月會費 | 年會費 | 對象 |
|---|---|---|---|
| 【 會員(個人) 】 | |||
| 👤 普通會員 | 免費 | 免費 | 任何人均可加入 |
| ⭐ 專業會員(專門委員) | 3萬韓元 | 30萬韓元 | 專門委員資格(聘任期間1年) |
| 👑 終身會員 | - | 300萬韓元(一次性繳納) | 專業會員10年份 + 會長推薦/理事會批准 |
| 【 會員單位(企業) 】 | |||
| 🏪 會員單位(小微企業) | 5萬韓元 | 50萬韓元 | 銷售額不足10億韓元 |
| 🏢 會員單位(中小企業) | 10萬韓元 | 100萬韓元 | 銷售額10億~300億韓元 |
| 🏛️ 會員單位(中堅企業) | 30萬韓元 | 300萬韓元 | 銷售額300億~3,000億韓元 |
| 🌐 會員單位(大企業) | 50萬韓元 | 500萬韓元 | 銷售額3,000億韓元以上 |
第10條(會員及會員單位的權利與義務)
會員及會員單位通過繳納會費享有下列權利,並負有遵守本協會各項規定的義務。
第11條(會員及會員單位的資格停止及除名)
會員及會員單位未全額繳納會費時,其資格自動停止,此後全額繳納會費時自動恢復。但資格停止期間連續1年以上的會員及會員單位,可予以除名。
第12條(會員及會員單位的懲戒及賠償)
會員及會員單位實施違背本協會宗旨的行為或損害本協會名譽的行為時,可經理事會決議予以除名。此外,會員及會員單位給協會造成財產損失時,可請求損害賠償。
第13條(幹部的種類及定額)
本協會可設下列幹部。
第14條(幹部的任期)
第15條(幹部的選舉)
第16條(幹部的欠格事由)
符合下列各項之一者,不得擔任本協會幹部,已任幹部者喪失其資格。
第17條(幹部的解任)
幹部有下列各項之一的行為時,可經總會決議予以解任。
第18條(常務理事)
第19條(任期屆滿後權利義務的行使)
本協會因特殊事由未能召開總會,致使在選出下一屆幹部之前幹部任期屆滿而未能選任下一屆幹部時,原有的理事和監事應行使其權利並履行其義務。
第20條(幹部的職務)
第21條(會長職務代行)
會長因故不能履職或出缺時,由理事會在副會長中為代行會長職務而選任的副會長代行其職務。
第22條(監事的職務)
監事履行下列職務。
第23條(代表大會的設置)
第24條(代表的資格)
第25條(代表的定額)
第26條(代表的選舉)
第27條(代表的任期)
第28條(代表的權利與義務)
第29條(代表的資格喪失)
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喪失資格。
第30條(代表的補選)
第31條(總會的組成)
第32條(總會的職能)
總會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第33條(總會的召集)
總會分為定期總會與臨時總會,由會長按下列方式召集。
第34條(總會決議法定人數)
第35條(總會的運營方式)
第36條(總會決議的迴避事由)
議長或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不得參與表決。
第37條(理事會的職能)
理事會審議並表決下列事項。
第38條(理事會的召集)
理事會由會長按下列各項召集。
第39條(理事會的決議法定人數)
理事會以在籍理事過半數出席召開,以出席理事過半數贊成作出決議。但贊成與反對票數相同時,由議長決定。
第40條(書面決議)
第41條(決議迴避事由)
理事有下列各項之一的情形時,不得參與該決議。
第42條(財務)
本協會的財務以下列收入充當。
第43條(會計年度)
本協會的會計年度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44條(預算)
第45條(預算外債務的承擔等)
承擔預算外債務或放棄債權,須取得總會的批准。
第46條(事業計劃及歲入歲出預算)
本協會的事業計劃及歲入歲出預算,於每一會計年度開始後2個月以內製定、編制,當年度的事業實績書及收支決算書於會計年度終了後2個月以內編制。
第47條(盈餘金)
每一會計年度的盈餘金,除結轉至下一年度使用之外,可依理事會決議提存為協會目的事業的基金。
第48條(幹部的報酬限制等)
幹部的報酬原則上不予發放。但可發放履行業務所需的實際費用。
第49條(章程修改)
修改章程時,須經理事會決議,並經總會以在籍代表3分之2以上贊成予以認可。
第50條(解散)
解散本協會時,須經理事會以在籍理事3分之2以上贊成及總會以在籍代表3分之2以上贊成作出決議,並取得主管機關的許可。
第51條(清算終結的申報)
本協會依《民法》第32條規定適用時,清算人於清算終結時,依《民法》第94條的規定登記其旨意,並向主管機關提交清算終結申報書。
第52條(解散法人的財產歸屬)
本協會解散時的剩餘財產,經主管機關許可,捐贈給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與本協會宗旨相似的團體。
第53條(規定的制定)
實施本章程所需規定的制定,由理事會負責。
第1條(施行日)
本章程自2026年1月20日起施行。